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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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04 19:04 发布 6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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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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