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年 12 月 1 日,甲、乙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约定以 205 元/件的价格 销售给乙公司 1 000 件商品, 2×23 年 1 月 10 日交货。 2×2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该商品的库存数量为 1 500 件,成本 200 元/件,市场销售价格 191 元/件,预计产生销售费用均为 1 元/件, 2×2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元。
何 先生。
于2022-12-11 16:43 发布 1300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12-11 16:43
您好,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应以合同价为基础确认可变现净值,未签订合同的商品,应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确认可变现净值。
有合同的 1000 件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205-1)=204 000 (元),成本为 200 000 元(1000 ×200),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无合同的 500 件产品可变现净值=500×(191-1)=95 000 (元),成本为 100 000 元(500×200) 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 000-95 000=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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