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公司2021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增值税率为13%)。 1.2日,购进甲材料100吨,单价400元,价款40000元,增值税5200元,货已入库,已用存款支付。. 2.5日,向光明企业购进乙材料400吨,单价150元,价款60000元,增值税7800元,款未付。 3.10日,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70吨,单价400元,乙材料200吨,单价150元,生产B产品领用甲材料50吨,单价400元,乙材料250吨,单价15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10吨,单价400元。 4.12日,以现金支付管理部门日常零星开支2000元。 5.15日,从银行提取现金50000元备发工资。 6.16日,以现金50000元发放工资。 7.2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水电费8000元,其中车间耗用6500元,厂部耗用1500元。 8.25日,销售A产品100件,单价1800元,货款180000元,增值税23400元,款已收。 9.26日,向红光企业销售B产品200件,单价500元,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13000元,收回货款60000元,其余未收。 10.27日,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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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14 10:44 发布 12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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