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2-12-20 10:35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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