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i、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大力的便当
于2022-12-20 23:06 发布 9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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