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洪山区老马与武昌区小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如下:2018年10月20日,老马向小孙提供10吨优质大米,10月27日小孙按 每厅1元的价格一次付清2万元货款。合同未履行前,由于优质大米价格上涨,10月10日,老马提出了变更合同的要求,要求按每斤1.1元供货,否则终止合同。小孙不同意变更合同,坚持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为了解决合同纠纷,双 方一致同意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此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2.老马与小孙的经济纠纷能否申请仲裁,为什么?若能申请仲裁,必须具备 什么条件? 3.如果老马不同意仲裁,并且单方终止合同,小孙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他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4.起诉后如果小孙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悲伤小饭桶
于2022-12-25 13:05 发布 7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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