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北京这边立的总公司,年前山东那边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现在是所得税预缴,分公司利润为负,结果是总公司的预交所得税分到了分公司身上一半,这样对吗是不是税务局的人给核算错了?
寒冷的泥猴桃
于2017-07-14 11:01 发布 668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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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得税是自行申报还是根据分配结果申报
2017-07-14 1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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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14:56:42
电子税务局
逾期申报里面看下能补的吧
2021-08-05 12:24:20
你是独立核算的吗,同学
2019-07-10 20:18:14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019-05-15 1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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