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朱立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12-30 15:29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20000*0.8-60000-50000=122000
综合所得应纳个税=122000*0.1-2520=9680
商铺个税=(400-250-10)*0.2=28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  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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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2B20000*0.8-60000-50000=122000 综合所得应纳个税=122000*0.1-2520=9680 商铺个税=(400-250-10)*0.2=28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  免个税
2022-12-30 15:29:22
你好同学,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
2021-12-19 00:55:34
你好 数据稍有不同(主要是工资,我进行了计算替换,你在仔细看一下,有无错误) 1. 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1)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000元,其余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额为: (5800-4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15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155×12(月份数)=1860(元) (2)特许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应纳税额: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十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即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15000×(1—20%)×20%(税率)]×(1—30%)=l 680(元) 即其抵扣限额为l 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其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未抵减完的40元,可按我国税法规定前提条件下补减。
2022-04-29 16:16:45
1,(32000×80%+65000×80%×70%+12000×80%-60000-12000-24000-12000)×综合所得税率-扣除数 2,50000×20% 你计算一下结果
2022-12-27 21:30:09
四项为综合所得,新增六项扣除,取消原稿酬计税方法。
2019-03-03 23: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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