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7-21 15:01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 
 
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 
在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我国出现价格与价值背离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国家为了调节生产、调节消费,有计划地使一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背离,把一部分税收负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例如,对烟、酒、化妆品等采取的高价高税政策即属于这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波动,当某些商品供不应求时,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把税款每转嫁给消费者,从而使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法、资源、税法等税法中都有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如消费税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不同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人,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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