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外贸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现卖出给一公司的子公司,但是集团公司付款,开票是开给子公司,抬头不是完全一致,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怎么处理,可出具说明吗?
满天星
于2017-07-24 16:43 发布 875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不合适,最好开一致吧
2017-07-25 08:32:31
您好,能签三方合同吗
对于其他服务如果甲方不同意跟分公司签合同,不同意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或者一些集团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不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建议由项目甲方、总公司及分公司签定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并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法中明确规定,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
通过查询税务法律法规,未查到除建筑服务以外的项目由总公司签定合同,可以授权分公司开票的相关规定。
2024-02-28 14:01:41
要申请,尤其内部账,别成了糊涂账。让集团公司的人打比较好,最好是财务总监一级的,钱是付给他们的。
2019-07-11 22:38:48
那集团应该给你们打款的,你做其他应收款
2020-03-20 10:13:23
你好,子公司本来就是个独立的法人主体的
2017-08-15 1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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