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了一笔押金给对方公司(押金未转完,只转了部分)。对方收到钱后,以押金未转完,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理由,不肯开收据。只说要转完整笔押金后,才肯开,对方这样操作符合规范吗?如果是这样,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Choi
于2017-07-26 15:21 发布 67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相关问题讨论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收到多少押金就应该开多少押金,不能合并开收款收据的
2017-07-26 15:24:22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应付账款,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20-03-12 13:03:27

你好
你说的是哪个公司的做账的
2022-08-30 10:36:34

同学您好,您好,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银行存款
2022-09-07 21:42:48

你好!光签订合同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2021-12-17 0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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