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以下五点,7月1日后,按37号文,农产品抵扣变成以下情况:(一)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1.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品,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抵13%,抵买价×13%。2.农业生产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普通发票,免税,抵13%,抵买价×13%。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11%,抵13%,抵发票上的金额×13%。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3%,抵13%,抵发票上的金额×13%。(前提:分别核算11%、17%的进项)5.海关进
玉儿
于2017-08-03 13:19 发布 19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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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解答
2017-08-05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