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笔交易金额15.8w。我是私人购货方。用私人卡分别将5000元转入对方的商行帐户(对方是小微企业),还有15.3w转入对方法人的私人卡上,但对方却将两笔款子总额为15.8w用了商行的帐户开了发票给我私人名下,请问这涉嫌偷逃税了吗?
防人之心不可无
于2023-01-19 20:47 发布 368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1-19 20:52
你好,对于你来说不涉嫌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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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来说不涉嫌偷逃税款
2023-01-19 20:52:24

你好 不符合就还改不了就找一下税局 看是税局给改还是就这样报 按税局说的操作
2019-10-18 10:01:51

你好,只要符合条件的就是小微企业。
2022-10-25 13:47:47

资产总额的话 是期初期末之和,除以2计算的哦 要想减少的话 可以通过分红/归还借款/处置资产等方式 降低企业总资产的哦
2020-01-10 12:33:53

你们平均值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2019-04-24 1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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