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个人,以个人名义承担一工程设计劳务,同劳务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协议规定该设计完工后一次性付给设计费28万元,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人员工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我的同行自行承担,我的这位同事及他带领的设计人员按按劳务报酬一次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同事给对方开具个人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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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08-14 17:31 发布 972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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