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8-16 18:07

上月进项税额留存,本月有进项,没有销项,继续留抵 
一、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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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进品环节收的税目,如果外加工

    这种说法是对的。 外加工对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收回后直接卖且不高于收回价,无需再缴纳消费税。 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计入成本,不用再处理消费税。 加工成应税消费品,按领用数量抵扣委托加工代收的消费税

  •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有一般计税项目

    你好,分不出来的这些费用需要计算抵扣 不能全部抵扣

  •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附加税的征收有没有相关依据呢?

    一、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是什么?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是指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三种。 1.城市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教育附加费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3.地方教育费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 例如:评估报告22万 实际交

    严格来说,应该按照22公允价值

  • 老师你好,单位大额支出做询价是15.887万元,实际开

    你好可以的,操作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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