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现用商品房收购一家小公司,原股东为4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股东,四个自然人占公司8O%的股份同意全部退出,用商品房折价抵投资款,这样的话,投资款没进被投资企业账户,直接和四个自然人股东结算收购价款,可以吗?
正在输入...
于2017-08-24 20:46 发布 74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但这样操作不规范。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7-08-24 21:03:29

您好,作为被投资的子公司,根据工商变更信息,借;实收资本-自然人姓名,贷:实收资本-法人名称。
2019-08-14 22:36:53

你好; 你们不是两个股东吗 ?怎么C就100%控股了。 你章程里面 C也是100%控股吗
2022-03-16 11:01:39

公司出资,收益是免税的
2022-04-01 13:47:12

是的,自己转入到公户,注明投资款,你们给他开收据也写明投资款
2019-06-25 13:36: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