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慧仙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操讲师

2017-09-07 09:39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房产中介合同不属于上述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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