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公园,占地面积大,游览项目多,在为游客提供观赏、体验、休闲等游览服务的同时,还在游览场所内提供上下山的“索道”乘坐服务、湖泊间的“游船”乘坐服务,景点及园区间的“摆渡车、电瓶车”乘坐服务。那么,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呢?
zmj
于2017-09-08 10:01 发布 75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取得相关的收入小规模按3%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
然后根据增值税计算附加税
2017-09-08 10:02:32

你好,按取得相关的收入小规模按3%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
然后根据增值税计算附加税
2017-09-08 10:02:28

你好;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你上面的这些 业务都属于文化服务里面的 ; 按这个文化体育服务来报税的
2022-11-17 09:4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类归类,交纳增值税。比如,一家游览场所开展摆渡车服务,其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游览费”税目,交纳增值税。
2023-02-27 15:48:42

您好,以下门票收入免增值税,游览场所索道、摆渡船、电瓶车、游船按运输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017-11-21 1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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