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多个项目,有一个项目主要做矿山建设(简易计税),取得的材料分两个仓库入库,取得专票的入1号库,未取得专票的入2号库,由于存在项目之间的材料调拨,1号仓库的材料平价调拨给其他项目(可以抵扣)时这部分的材料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我本月1号库入库100万(不含税)的材料,其中50万取得了发票(进项8.5万),我本月材料有80万出库了(计算的进项转出13.6万),20万(销项3.4万)调给可以抵扣的项目部了,我这个月进项转出是不是只确认5.1万元,这样进项就可以抵扣销项的。这样做是否合理
王幸喜
于2017-09-24 17:17 发布 104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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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不合理的,既然计算的进项转出是13.6万元,应该按13.6万元确认进项转出金额的。
2017-09-28 19:12:57

你好,税额是一次性抵扣的
2018-09-06 10:47:16

你好,是进项税额乘以抵扣率。
2021-11-19 09:56:04

你好; 1.5%税负率 = (销项税 - 13万 )除以营业收入
2021-11-18 17:26:07

税负率=(销项-进项)/不含税销售收入
1.5%=(X*13%-13万)/X
1.5%X=13%X-13万
13万等于13%X-1.5%X
13wan =11.5%X
X=130000/0.115=1130434.7826
2021-11-18 1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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