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个问题,一、我们公司是上海公司的股东,占51%的股份。上海公司刚成立时,银行账户没申请下来,都是北京代收代付的,现在我公司账上显示还有上海公司的51000元,但是上海公司跟我公司因为有其他的业务关系,私对私给我公司汇了一笔款,就等于我们二个公司之间的帐平了,那么我现在挂账的上海这笔钱怎么处理呢?二、关于薪资这块儿税前可以抵扣部分,我的基本工资是5000,保险个人负担200,税金是120元,实际收到工资是4680,那么汇算清缴可以抵扣的是5000元还是4680元呢?公司负担的社保也是可以税前抵扣的吧?
刘泳杉
于2017-09-28 15:52 发布 99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刘泳杉 追问
2017-09-28 16:03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9-28 16:12
刘泳杉 追问
2017-09-28 16:18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9-28 16:21
刘泳杉 追问
2017-09-28 16:22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9-28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