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14 19:59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注:现在开票系统已经升级,申请单要在开票系统里生成,把数据导出后到税局审批,需要带原发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不知道你那里是否已经实行。)。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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