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最近做了一笔单子,合同上约定售出 设备A 20万元,设备B 30万元 共计50万元,合同另外免费赠送设备C一台(进货价11.7万元); 请问,我们赠送的这台设备C,算不算视同销售? 如果算的话,就要缴纳设备C1.7万的增值税;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规避呢? 还有就是回头结账时只开据设备A和设备B的发票,没有C的发票,C的增值税怎么交呢? 新手,多谢指点。。。
壮观的柚子
于2014-09-14 19:58 发布 939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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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时候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5150
2015-09-01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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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视同销售。填领用出库
2014-12-26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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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时,应视同销售,作为费用处理的同时,要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
借 营业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库存商品
2014-09-17 16: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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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
其购买的货物就是公允价值,
相应赠送时也就是购买时的公允
价值,
所以,虽然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但其实质上,增值税的税负并没有增
加。你直接按全额做业务招待费就可以。你这里本单位销售的和不是本单位销售具体是什么意思,你所明白点,好吗?
2015-02-06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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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买赠行为,开票时将50万在A、B、C按公允价值分摊。
如果发票已经开具,当月作废,重开;跨月的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2014-09-14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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