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23-02-21 19:41

不能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方法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 
 一是保证核算成本的可比性,即不同时段、不同产品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这样才能够正确反映出其实际以及可比较的成本状况; 
 二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成本的核算采用的方法不能有太大变化,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安全性。 
 
拓展知识:成本核算方法主要有均价法(全成本法、移动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以及其他方法。全成本法是货物收入与发出货物的金额作比较,取其平均值;移动平均法则是以新购进的成本与原有的库存成本的移动平均价格作为其成本;加权平均法则根据各货物的发出量和购入量计算出权重系数,再按照权重系数相乘成本价格。例如:假设ABC公司月初库存量1000件,金额2万,当月新购进800件,金额3万,销售2000件,金额4万,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出月末单位成本为:(2/3000)*20000+(3/3000)*300+(2000/3000)*400/2000=2.7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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