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是不是跟营业收入一定是一样的?假如有免税的销项,那这个税金是不是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加到应税货物销售额上面?不加会导致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跟销售额不一样吧?
空谷幽兰
于2017-10-18 10:51 发布 29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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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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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销售货物,第一问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有劳务就不是一样的。
增值税主表中有免税的销售额,可以填列的
2017-10-18 11:49:07

你好,免税销售额是单独填写申报的
2017-10-20 09:37:06

要填,减免税申报表也要填
2016-09-13 10:44:23

你好,按以下情形进行分别填写:
一、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在“一、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根据本期发生额及抵减税额填写金额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要依据当期未减免前的应纳税额为限额。当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本期应抵减税额”小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本期应抵减税额。
(3)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按3%计算的税额),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
二、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不涉及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他部分与享受减免优惠时基本一致,即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时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与纳税人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申报相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应栏次;
(2)主表,第2行“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及第11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2020-07-03 12:11:44

你好,建议你让税务局从系统里修改。
2019-09-09 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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