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有这么一个业务:因为我们会有广告收入发生,但是做这个广告的时候我们的营销人员会举办一些活动,比如有奖征文什么的,想问下那些得到稿酬收入的人员并非我公司员工,我也需要替他们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即使他们没有达到计算计税基础,而且人数特别多,我怕每月人数变动很大会引起地税的怀疑
欢喜猪
于2015-03-04 23:12 发布 84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5-03-04 23:20
他们的稿酬所得没有超过计税基础,我们都是计入营销费用的,如果他们的稿酬所得超过计税基础的话,那我们分录中没有计提个税,这不就麻烦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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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稿酬所得,不是工资所得,计税方法是不一样的,只要是你们公司的实际业务,你不用担心。
2015-03-04 23:16:59

连载是作为一次收入处理 (3000+3000+5000)*80%*20%
2019-09-03 19:02:13

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70%*20%=420
2019-01-05 16:14:46

20%的税率减征30%也就是20%*(1-30%),相当于14%的税率
2015-01-15 11:29:15

(1500-800)*14%
2015-12-27 1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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