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出纳,为了方便取备用金,我没有到银行填现金支票取钱。而是从公司账户备用金的用途转在我的个人卡上,这样操作的话税局查公司对公账户没有什么事的吧,这样操作没违法吧?
L~雪
于2017-10-19 12:08 发布 232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0-19 12:09
你好,按规定当然是不可以的,这个是借款,取现是需要通过银行填写支票或取款单取现,而且资金要放在公司,而不是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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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规定当然是不可以的,这个是借款,取现是需要通过银行填写支票或取款单取现,而且资金要放在公司,而不是个人银行卡
2017-10-19 12:09:41

你好,可以这样操作的。
2019-07-11 16:23:32

你好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0-08-06 14:53:52

一般3-5天零星支出
多的话看你银行要求
2019-12-17 10:13:02

不用的,计入现金即可
2018-01-19 1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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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雪 追问
2017-10-19 12:11
邹老师 解答
2017-10-19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