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
无情的棒棒糖
于2023-02-24 22:58 发布 1915次浏览
- 咨询老师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2-24 23:07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退还: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但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转移至下一期:税务机关可以允许企业将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移至下一期,但需要提前申请。
3、转入本期:企业也可以将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入本期,使其转移至本期的税收基数中,从而减少税额。
4、延期缴纳:如果企业无法及时缴纳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有可能需要支付利息。
相关问题讨论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退还: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但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转移至下一期:税务机关可以允许企业将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移至下一期,但需要提前申请。
3、转入本期:企业也可以将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入本期,使其转移至本期的税收基数中,从而减少税额。
4、延期缴纳:如果企业无法及时缴纳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有可能需要支付利息。
2023-02-24 23:07:57
你好,一般是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也要区分是什么情况,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2016-06-19 17:00:26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014-09-20 20:40:59
你好,是的
自然灾害的不需要转出
2016-08-17 16:56:10
借营业外支出 贷进项税额转出
2019-10-11 10:02: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