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列入扣除项目吗?
务实的月光
于2023-02-26 20:48 发布 1877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2-26 20:54
是的,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出让方、承租方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租赁收入税费、土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支付土地增值税。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也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支付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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