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供电局发票是3.2万,按度数摊销下来,实际我们公司是1.5万,其他公司是1.7万。但是我们按固定电价给他们就是应该收他们2万,那我2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1.7万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5万计入我们公司的制造费用-电费么?回如果这样的话,电费发票总共是3.2万,我们公司入账1.5万,其他公司入账了2万,那实际入账金额加总比发票大0.3万,这种情况税局会追究么? 还有多出的这0.3万实际上就是我们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的差额,这部分需要我们开发票入账么?
沉默ヽ呮昰無仂訴說
于2017-10-24 11:13 发布 76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10-26 09:53
1.5万元作为你们公司的电费计入费用(车间用就是制造费用,管理部门用就是管理费用,需要分摊一下)。对于2万元属于你们的其他业务收入,1.7万元属于你们的其他业务成本,这个0.3万元属于你们的利润。如果对方要发票,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是去税务发票。有这个经营范围,直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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