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租用甲公司房屋并承担自用的电费。本来应由甲公司统一将电费交给电力局并获得电力局开的发票,再向乙公司收取电费。但现在乙公司将其应承担的电费钱直接付给了电力局,电力局给乙公司开了发票,但发票抬头是甲公司。由于乙公司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要求甲公司开发票给他,是否可行?
仪宝儿
于2017-10-24 13:57 发布 879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7-10-24 14:48
甲公司相当于转供
相关问题讨论
甲公司不能开具发票给乙公司,应该开具发票分割单给乙公司。
2017-10-24 14:30:43
你好
找销售方开红字发票,再开正确发票抵扣
2021-07-01 09:01:11
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2022-06-09 10:03:27
你好,你们单位独立个人的车可以
需要有租赁发票
2024-02-05 11:30:50
你好,可以抵扣,抬头是个人
2019-12-05 1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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