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的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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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2-27 12:12 发布 1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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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2-27 12:16
营改增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货物零售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安装服务产生的税额,例如零售销售服装、食品,加工制造、维修机械等;
2、售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交易产生的税额,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土地承包及土地出租等;
3、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安装服务交易产生的税额;
4、只有一般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收入产生的税额,包括利息、租赁、承包、服务、咨询、广告等收入。
以上是营改增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此外,营改增也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它们也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营改增还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本次发生的应税额应当达到500元以上,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每张发票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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