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欢总在笑
于2023-02-27 12:22 发布 294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2-27 12:38
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可以在报送期末留抵税额时,申请退还未使用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当月因税收征管要求报送期末留抵税额;
3、纳税人报送的期末留抵税额,其中未使用部分应当退还;
4、当月已经申报期末留抵税额,报送时间在当月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内;
5、期末留抵税额未使用部分,在报送期末留抵税额时申请退还,且本月报税月应收税款总额等于0。
拓展知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指本月应纳税款为零的情况下,将上月应纳税款的一部分留抵当月纳税款的情况,其中上月应纳税款的一部分留抵当月纳税款,在税务机关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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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可以在报送期末留抵税额时,申请退还未使用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当月因税收征管要求报送期末留抵税额;
3、纳税人报送的期末留抵税额,其中未使用部分应当退还;
4、当月已经申报期末留抵税额,报送时间在当月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内;
5、期末留抵税额未使用部分,在报送期末留抵税额时申请退还,且本月报税月应收税款总额等于0。
拓展知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指本月应纳税款为零的情况下,将上月应纳税款的一部分留抵当月纳税款的情况,其中上月应纳税款的一部分留抵当月纳税款,在税务机关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申请退还。
2023-02-27 12:38:29
39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19-04-27 22:27:51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20-08-07 00:03:15
你好,再学 。
可以申请的,这个只要你符合第二期依旧可以申请
2020-03-10 11:0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2019-10-09 1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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