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2-27 14:27

营销人员可以在参加异地旅游时报销部分费用,但应该作为工资收入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旅游的全部费用由营销人员个人支付,则可以减除相当于一次税前旅游费用的5000元,而剩余部分的费用支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按有关要求申报所得税。如果旅游费用部分由本单位补贴,则应将补贴金额也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同样要按有关要求申报所得税。最后要提醒大家,行税要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如果有任何财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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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可以在参加异地旅游时报销部分费用,但应该作为工资收入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旅游的全部费用由营销人员个人支付,则可以减除相当于一次税前旅游费用的5000元,而剩余部分的费用支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按有关要求申报所得税。如果旅游费用部分由本单位补贴,则应将补贴金额也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同样要按有关要求申报所得税。最后要提醒大家,行税要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如果有任何财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2023-02-27 14:27:44
您好,基本上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还有一点,您提的两点都要交个税的。不管以何方式发放工资以及其他非货币性福利都要与工资合并计算个税的。
2017-01-25 10:07:54
你好!计入福利费,按规定需要计入工资计提个税
2018-05-22 16:35:00
你好,不需要哦,可以补交的,直接进费用
2019-06-17 23:37:49
同学,你好 计入工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0-08-04 2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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