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0-27 09:05

你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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