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3-01 11:5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由原来的注册地址有关的发票应作废重新开具,但是对于没有非法来源的、合法的收入,只要不影响税务机关税收征收工作,可以使用原来的发票。 
 
拓展知识: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发生变更时,由原来的注册地址有关的发票都需要重新开具,因为原发票会被税务机关拒收。例如,湖南省株洲市税务局就要求企业在发生注册地址变更时,需要由原来的税务机关授权的会计和税务机关一起召集。一方面,核查企业近期的税务信息情况,另一方面,出具发票重开或作废文书,确保税务机关正常税收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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