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10-31 10:17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各3份。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份。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份,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适用),出口到保税区内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6)出口发票。 
  (7)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8)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9)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10)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视同自产货物,还应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2)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还应提供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应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14)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原件。 
  (15)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销售合同。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16)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17)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18)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应提供: 
  ——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申报修理修配船舶退(免)税的,应提供在修理修配业务中使用零部件、原材料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出口企业(维修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应将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填写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第22栏“备注”中,并补充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19)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9条第(4)项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作销售处理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出口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 
  ——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至4月30日前报送)。 
  ——收款凭证复印件(取得预付款的提供)。 
  (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应提供: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正式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2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22)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应提供: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研发机构提供)。 
  ——付款凭证(研发机构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是否一致,申报出口货物退税的凭证是否有效,申报电子信息是否通过预申报,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生产企业,申报时只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生产企业,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生产企业,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3)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4)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5)审批同意的,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6)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开展审批权下放试点的地区,由确定的试点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审批。 
  (7)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排除涉嫌骗税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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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各3份。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份。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份,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适用),出口到保税区内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6)出口发票。   (7)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8)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9)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10)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视同自产货物,还应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2)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还应提供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应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14)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原件。   (15)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销售合同。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16)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17)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18)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应提供:   ——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申报修理修配船舶退(免)税的,应提供在修理修配业务中使用零部件、原材料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修理船舶或被修理船舶名称的,以被修理船舶作为出口货物。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出口企业(维修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应将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填写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第22栏“备注”中,并补充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19)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9条第(4)项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作销售处理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出口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   ——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至4月30日前报送)。   ——收款凭证复印件(取得预付款的提供)。   (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应提供: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正式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21)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还应提供: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22)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不需要提供出口报关单,但应提供: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研发机构提供)。   ——付款凭证(研发机构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是否一致,申报出口货物退税的凭证是否有效,申报电子信息是否通过预申报,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生产企业,申报时只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表,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生产企业,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生产企业,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3)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4)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5)审批同意的,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6)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开展审批权下放试点的地区,由确定的试点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审批。   (7)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排除涉嫌骗税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除外)。
2017-10-31 10:17:18
你好,与一般企业的申报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多一个“出口退税”申报
2018-06-07 13:31:49
你好 是的 你的理解正确
2019-04-15 16:48:45
你好 这个不可以的
2021-04-18 05:50:48
您好,麻烦你参考以下内容处理,谢谢。 出口流程 出口货物的流程主要包括:联系订单、订货、付款、备货、订舱、报检、报关、装船、保险、催提单(提单在船期前一周出)、结汇、核销、退税,我公司实用出口流程及每个环节需要单据具体如下: 一、联系订单:发布信息——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发样——签订合同 二、 付款: 催证、审证、改证(如果是T/T,催T/T)、收到定金后备货。 (形式发票等同于合同,用形式发票开证) 三、备货: 给厂家下单、备货——包装——租船订舱(去的提单号) 发订舱委托:联系货代—了解价格、船期、到港时间—确定货—发订舱委托(加盖章) 四、商检:船期前一周,装柜前商检完 凡法定或合同规定检验的货物必须商检。 程序:开报检委托书、让厂家持发票、箱单、合同、报检申请表去当地检验检疫局报商检、拿到商检换证凭条/商检换证凭单(发往埃塞的货物只能出换证凭单)凭传真件即可换通关单,去装运城市的商检局 报检需船名、船次、提单号 五、领取核销单: 现在网上申请,然后持单位介绍信、合同、公章、条形章(带机构代码)、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经办人身份证去领 六、 网上备案核销单 七、 报关: 自制有关单据—报关出口—海关检验放行 单据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由货代/报关行填写)、出境货物通关单(换证凭条/单)、发票、箱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必须是原件,其他的复印件或者传真件均可)一般由货代代理报关,在开船前的五个工作日给货代寄出相关单据,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同时需要提代中文品名、产地、装柜的分箱件、重、尺等) 八、 发货: 安排拖车、确定装柜日期—给厂家发装柜通知—派人去厂家监装(登记柜号、装柜详细信息、同时办理异地调查报告、开增值税发票)——货物装船—与货代确认样单—取得提单(开船当天或者第二天)—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船名、航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唛头、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目的港代理人等) 办理异地调查报告需要资料:委托书(注明中文名、规格、数量、HS编码)、发票、箱单、厂家保函、(与生产商的)购货合同租船订舱后,取得回箱单,给厂家发装柜通知。 去厂家发货需要资料:发票、箱单、合同、装柜通知(含装车时间、车号及司机联系方式)、开税票资料、办理异地调查报告委托书 九、 投保: 持发票、船名航次、提单号向保险公司投保,取得保单。(一般为开船日当天或第二天办理)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合同金额*(1%2B保险投成)【一般为110%】 十、 催提单,审单 十一、 办原产地证 办产地证:现在检验检疫电子网上申请,批准后持申请书(盖章)、原产地证书打印件、异地调查报告、银联卡、发票、箱单、合同去商检局申请 35元/份 十二、 交单 银行交单注意的事项: 1. 箱单、发票各一式三份。 2. 合同不作为银行的交单单据 3. 保险单的第一页正面背书(背面盖上永兴条形章并签字) 4. 发票复印件一份、提单正本一份银行保存。 5. 提单复印件一份加提单副本两份作为交单单据寄走 6. 交单联系表:无证委托一列的付款人全名及详址和代收行全名及详细地址,要填写完整 7. 核销单号 8. 国外代收行地址名称 另外如果是信用证的话,交单时的提单名称要显示BILL OF LADING而不是船公司名称。 通常信用证所需的单据如下: 1. 汇票Bill of Exchange 2.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3. 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ion of Origin 4. 提单 Bill of Lading 5. 保单 Insurance Policy 6. 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7. 受益人证明 Beneficiary’s certification 8. 装箱单或重量单 packing list or weight list 十三、 收汇: 持交单申请、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证(一般有发票、箱单、产地证等)并带有公章、条形章向银行交单议付。(一般回款期为10-15天) 银行扣费一般为:1-1.5% 十四、 核销: 现在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核销单及报关单退回(一般在货物出口后30日左右)后便可去外汇管理局核销。 核销需要资料:核销单、银行水单(收汇核销联)、报关单(收汇核销联)、逐笔核销报告(2份,盖公章)、公章、电子口岸操作员卡 外贸企业核销期限为保管之日起180天,核销不收费。 十五、 退税: 现在中国电子口岸交单、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然后持以下资料到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合同、箱单、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收汇通知书、提单、出口保险单、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等。 注: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期限为报关之日起90天 十六、 业务登记、文件存档: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作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登记等。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注意事项: 各种程序仔细确认 各种单据要完全一致。
2020-06-09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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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好,收到二手车销售发票,发票上只有车价款只能

    同学,你好 二手车,是做固定资产的

  • 这道题我无法用排除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

    您好,1.因为符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要计入固定资产等资产成本核算的,仍然属于资产的一部分,比如 欠借入专门借款建筑厂房,专门借款利润不能是财务费用,是在建工程 2.资产的定义与特征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未来经济利益的蕴蓄、特定主体的拥有或控制、以及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 专项储备的性质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为它并不代表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我们公司卖了二手车,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怎么申报,税

    同学,你好 按照销售来申报,增值税税率是13%

  • 老师 公司在小程序上销售商品,公户到账是小程序

    你好。这个是按没有扣之前的

  • 老师您好!收购转让的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能给

    税务风险:未正确评估并购对税务影响,可能导致未来税务风险或争议 。 财务风险:包括资金问题、财务风险、财务调整等方面,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合理估值、签订详细协议、谨慎选择融资方式、考虑后续整合、寻求专业建议等措施来规避 。 法律问题:处理并购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和合规事项,确保合并符合法律法规 。 组织问题:规划并购后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安排,实现业务整合和文化融合 。 资产问题: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质量,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清晰性 。 风险问题:评估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 沟通问题:与内部员工、外部股东、合作伙伴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并购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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