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微信收到的保证金在结算期直接打到公司基本户,这笔款只是公司软件系统下代为收取的保证金,并不是公司的收入,然后再从公司的基本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这样处理的话是否涉及到税务,以及是否合理,会计科目又该如何设置,会计分录要怎么编制呢,谢谢!
微露
于2017-10-30 15:53 发布 91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涉及到税务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017-10-30 15:55:14

借:其他应收款 贷:长期或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017-02-15 05:07:14

你好!可以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2019-11-06 14:21:48

计入其他应付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017-07-03 10:17:50

你好,委托第三方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的佣金应该出在管理费用--劳务费,
2020-06-29 1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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