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3-01 18:02

公司注销时,未分配的利润应按照《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司注销前,公司有余额的,应当清偿公司债务,金钱给付顺序为:拥有优先受偿权的清算债权,拥有次优先受偿权的清算债权,其他清算债权,实现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不足以清偿所有清算债权的,可以按照权益的实现顺序分配。”  
 
如果注销前公司未完成债务清偿,并有未分配的利润,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公司债务,剩余的未分配的利润可以依照股东的股权比例予以分配,或者可以储蓄用于未来支付处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此外,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注销前有余额的,其余额不足以清偿清算债务的,余额应当用于实现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赔偿金的支出。”因此,在注销时,应当确保未分配的利润用于清偿债务,实现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赔偿金的支出。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