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03 11:19

私车公用实际付款方与开具发票抬头不一致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发票开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发票上记载发票抬头、购买方(销售方)名称”,发票抬头和购买方(销售方)名称必须和实际付款方一致。 
比如,公司ABC有公务车一辆,由公司ABC指定员工张某开车送客,客户实际支付交通费给张某,此时,发票开具户应该为公司ABC,而不能以张某的名义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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