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1-03 20:52

您好,拆出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拆出资金的利息核算 
按照拆出资金的本金、期限和利率计算出应收的利息,填制“计算利息清单”一式二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送拆借单位,一联留存,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借、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户 
或:××科目—××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户 
—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户

追问

2017-11-03 21:01

王老师,您好!我还想问下企业之间的借款,我们企业借钱给另一家企业,是不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请老师帮我解答下,谢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1-03 21:02

您好,是的。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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