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什么时候申请复评?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3-03-07 10:37 发布 314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07 10:40
学员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复评。例如:A公司2018年12月某日收到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D级,该公司对结果有异议,则应在2019年1月30日之前申请复评,如果超过该期限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复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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