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1个人,也是法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我查询的资料显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注册有限公司,2个股东的话,是不是就是2个股东都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简单安静
于2023-03-07 11:29 发布 763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7 11:32
你好 是的 是这样的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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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在实收资本是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一般不需要验资
2019-06-01 10:30:31
你好 是的 是这样的正确的
2023-03-07 11:32:11
您好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021-03-12 10:03:07
您好,这个的话,是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公司 从2024年7月开始,五年内,2024-7-2成立,有三年缓冲器,一共8年
2024-05-29 10:53:48
是7.1日起,现在还不是的哈
2024-01-02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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