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用于集体福利,和,自产用于集体福利有什么区别啊?
风中的雨
于2017-11-09 11:41 发布 653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1-09 11:42
您好!一、外购货物(生产企业指外购材料、商业企业指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二、自制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货物公允价+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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