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总公司是一个法人股和一个自然人股东注册成立的,下面的分公司(负责人不是股东)要注销,那么清算组人员要由哪些人组成(3个人)?由法人股那边提名两个股东吗?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3-13 17:37 发布 280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13 17:48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董事会指定的3个不同的股东或者其他股权代表组成,而不同股东可以提名两个股东,但是最终还是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和确认,才能成立清算组。此外,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职责来履行,例如召集清算会议、清算资产、报告清算情况等。拓展知识:清算组的职责不仅要求他们在清算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还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清算经验,能够有效的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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