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我们收到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孝顺的麦片
于2023-03-14 10:17 发布 825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4 10:26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用于收付无形资产、核算余额(债券)、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建设项目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活动的统一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但在报税时需要分别核实收据的属性、凭证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等情况,以确保收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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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用于收付无形资产、核算余额(债券)、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建设项目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活动的统一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但在报税时需要分别核实收据的属性、凭证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等情况,以确保收据的准确性。
2023-03-14 10:26:39
您好,往来收据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啊。往来收据是企业间往来收支款项的凭证。
2017-03-07 23:26:46
你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019-08-20 10:13:32
这个没有的,不过你可以去税务局找一下,税收优惠的
2019-11-22 15:51:23
方便截图看下吗?是正规收据的可以
2019-05-17 1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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