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剩余股权在拟出售阶段不应该是继续权益法吗?选项D的解释不理解:为什么不应当将拟处置的部分20%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剩余15%让有重大影响不是应该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吗?
精明的万宝路
于2023-03-14 12:08 发布 5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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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3-14 12:19
您好,D这么理解
A企业集团拟出售的20%应当划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部分在出售20%前后,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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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3-14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