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采用巜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开业2年以来连年亏损,但上年度的业多招待费严重超标,汇算时是否应调减费用,如果调减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要调增,纳税调整后上年就有利润,申报表中: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是负数,这就说朋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不做纳税调整分录的话,会计账中未分配利润就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不相符?
紧张的冬日
于2023-03-14 17:31 发布 297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14 17:37
对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是负数的情况,你需要在会计账中进行调节分录,把上年度的负数利润调整为无利润,即转换为现金流,这样可以保证未分配利润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一致,避免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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