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3-03-16 09:52

好的,关于分公司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折扣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享受分店特定折扣;第二种是返利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按照某一特定标准获得返还;第三种是赠品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获得赠品优惠;第四种是免费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享受免费优惠。例如,在某餐饮店购买饮料时,消费者可以享受特定折扣,也可以得到返利,还可以得到免费饮料等。

爱笑的芹菜 追问

2023-03-16 09:52

谢谢老师,我明白了。那另外一种政策是具体怎么实施的呢?

999 解答

2023-03-16 09:52

不同的优惠政策实施方式也不同,例如折扣优惠可以通过让消费者出示优惠券、优惠码或直接在收银台优惠折扣来实施;返利优惠则可以通过将消费金额折算成积分来实施,积分累积到一定额度可以享受优惠;赠品优惠可以通过提供提前预订产品或服务即可获得赠品等方式实施;免费优惠则可以通过按次付费的模式来实施,消费者达到一定的消费次数后可以免费获得产品或服务。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好的,关于分公司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折扣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享受分店特定折扣;第二种是返利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按照某一特定标准获得返还;第三种是赠品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获得赠品优惠;第四种是免费优惠,即消费者在分公司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享受免费优惠。例如,在某餐饮店购买饮料时,消费者可以享受特定折扣,也可以得到返利,还可以得到免费饮料等。
2023-03-16 09:52:55
物业公司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只有收自来水费可以简易征收
2021-10-31 13:21:40
你好,旅游业的税率小规模是3,一般纳税人是6
2020-02-25 08:23:57
企业招纳残疾人后是否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中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所以只要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就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 2 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企业的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中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3 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所以单位如果多多招纳残疾人,对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也有较大的优惠。 4 残疾人个人在就业创业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第一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019-11-19 10:09:2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9-07-23 13:01:4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