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1-18 15:43

您好,是手动填写,具体化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附件2《<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30栏反映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以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

青萝 追问

2017-11-18 15:47

老师,那其他企业出差人员发生高速公路过路可以抵进项不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1-18 15:48

您好,不可以的。

青萝 追问

2017-11-18 15:50

谢谢老师,老师辛苦了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11-18 15:52

您好,不客气,祝您学习进步,工作顺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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