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23-03-17 11:18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B材料,其中的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5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45000元。乙公司代收代交的增值税为5610元,消费税为12000元。受托加工后的B材料被甲公司收回并用于连续生产。甲公司需要对收回B材料的进行税收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税消费品加工业委托加工税收管理的通知》,甲公司需要按照乙公司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发票的金额进行申报,申报的税款需要在乙公司收取的税款基础上累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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